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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部部分法官指出,占領國會議場的學生,可能觸犯妨害公務罪、聚眾妨害公務罪及侵入住居罪。法界人士則認為,就算學生被追訴,也很可能被輕判。

部分法官指出,學生衝破立法院員警防線,進入由員警管制及執行職務範圍,就觸犯刑法第一百卅五條妨害公務執行及職務強制罪,可處三年以下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;但聚眾妨害公務的構成要件須有首謀,所謂首謀是首倡謀議之人,不限一人;若無首謀則不能成立此罪,僅能依一三五條論處。

立法院長王金平未要求學生退出立院,被視同默許進入,後續進入的學生並未構成犯罪;一旦王表態要求學生退出,但學生不退出或無故隱匿其內,就會觸犯刑法侵入住居罪,可處一年以下徒刑、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,但這是告訴乃論罪。

法界人士分析,清大研究生魏揚在行政院被群眾攻入後被捕,否認是聚眾攻入行政院的首謀,也沒有證據證明他是首謀,就不構成聚眾妨害公務罪。未來占領立院的學生若遭追訴,在法律攻防上若辯稱無首謀,都是自動自發來參加,檢方沒有充分舉證,即無法以聚眾妨害公務罪論處。

他們認為,類似案件免不了會有政治力和同僚干擾,也會受社會氛圍影響,可預見的是占領國會議場的學生,被輕判或緩刑的機率很高;且侵入住居罪是告訴乃論,立法院也很有可能不會對學生提告。

>而因檢方偵辦魏揚案,日前有刑法學者連署指是為政治服務;檢察官協會昨天發聲明指出,檢察官辦魏揚案實現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」精神,不因對象是學生就縱容,反而是刑法學者對學生的違法行為視而不見,如何教學生守法?轉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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