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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記者呂雪彗╱台北報導】

行政院昨天初審完成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,國會監督四階段及國安二階段審議皆明文法制化,未來立法院會若決定協議不通過,兩岸協議須重談。今天全案將向國民黨團報告,送周四的行政院會通過。

為避免陷入當前僵局,會中針對兩岸協議送立院備查,但立委可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,亦即立院可將備查案改審查案,3個月內不理會,即視同已審查。

行政院昨天召開監督條例草案審查會,由政委鄧振中主持。據悉。這兩天來的討論重點在於法制化範圍究竟多大,備查案是否明訂3個月不審自動生效予條文化。

陸委會要求未來兩岸協議若進行檢討修正也比照准用全套監督機制,各部會有很多意見。交通部昨天舉空運協議為例,認為若航班航點的換文修改都需走完「四+二」階段,嚴苛程度恐甚於國際一般雙邊協議,不但曠日廢時,更不利人民權益。

官員說,空運協議已作八、九次修改,每次增加航點及航班皆由海基海協兩會協商後換文修正,最近航班航點修正已納入附件中,因為這種修正不涉及主決議,如果要適用全套監督機制,不符國際化修約簡化原則,不符經濟效益。

知情人士表示,政院版的條文將會視「需求」而定,保留部分例外的彈性空間,但文字未確定。

昨日的會議有人主張,不要重蹈服貿協議覆轍,任由法案擱置8個月都不審查,因此主張國會在3個月內不審議,條文自動生效。轉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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